远赴数百公里之外的河南,要在一个几乎完全陌生的司法环境中从一家在当地极具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手中强制执行回3亿余元巨款,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有点天方夜谭的意味。近日,这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胶州市人民法院历时两年半的艰辛努力下,“梦想变成现实”圆满执结。单程12小时的车程、每次一周左右的外地办案周期、遭遇成群不明身份人员阻碍查看已查封的财产、顶住压力预查封郑州市“黄金地段”价值15亿余元的土地……法官在这起大案中遭遇并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近日,记者独家采访了此案的来龙去脉。当事人向法官赠送锦旗致谢。
合作伙伴反目两青岛公司怒告四河南企业
2010年,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信集团)的两家子公司青岛天骏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骏公司)和青岛博朗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朗峰公司)与渑池天瑞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渑池公司)签订氧化铝采购合同,为此,两家青岛公司先后向渑池公司支付了1.1亿余元预付款,其中,博朗峰公司支付了81971223.94元 ,天 骏 公 司 支 付 了30969583.51元。为确保合同能依约履行和资金安全,在两家青岛公司要求下,渑池公司提供了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厂房作为抵押。
渑池公司的母公司是河南省赫赫有名的民营企业天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集团),其经营范围涉及水泥、煤炭、金属冶炼、房地产和旅游等多个行业,是我国500强企业。看着这个“金字招牌”,想着手握资产抵押和天瑞集团另外两家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渑池分公司)为渑池公司提供的担保,两家青岛公司认为合同履行万无一失,静待按时交货即可。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2011年9月,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产能严重过剩且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低收益的电解铝产业成为重点调控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年产量不足万吨的制铝企业应限期转产或关停,国家给予相应资金补贴。考虑到每况愈下的市场状况、利润微乎其微甚至“赔本赚吆喝”的经营现实和渑池公司负债累累的状况,天瑞集团决定关停其全部生产线,退出电解铝行业。
这一决策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渑池公司此前签订的许多生产加工合同从根本上无法履行,其中就包括与两家青岛公司签订的合同。于是,两家青岛公司要求渑池公司退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把钱都用来偿还欠款和支付工资了。”几番催促后,渑池公司终于道出实情。“预付款专款专用是合同中白纸黑字约定好的,怎么能‘拆东墙补西墙’?”两家青岛公司愤而将渑池公司、担保人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及天瑞集团起诉至胶州法院。2011年10月27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四家河南企业承诺在6个月内偿还预付款本金,如能按时还钱,两家青岛公司自愿放弃对违约金的追索请求,否则每天应按未付清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此前与渑池公司和天瑞集团一直合作良好,因此,能要回本金也就可以了。”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张德强表示。
让张德强和两家青岛公司再次没想到的是,半年后四家河南企业分文未付再次赖账。“作为这么大一家企业,天瑞集团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欠款,作为母公司也理应帮子公司担责,但其出于‘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心态不愿付款。”张德强说。2012年4月20日,两家青岛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范围不仅包括预付款本金,还包括违约金,总金额达3.13亿余元。其中,博朗峰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81077907.5元,天骏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2.32亿余元。
赴河南跨省执行强执当地龙头企业3亿余元
受理申请后,胶州法院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跨省到河南执行。远赴数百公里之外,要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从一家在当地极具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手中强制执行回3亿余元巨款,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有点天方夜谭的意味,这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被交到胶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张兆全的手中。“说实话,刚接手此案时我挺头疼,在一个完全陌生、谁也不认识的司法环境中强制执行,难度可想而知。如果遇到阻碍甚至暴力抗法,虽然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请求当地相关部门支援,但等协调好时恐怕财产已被转移了。”张兆全说。但法律的价值在于被践行,张兆全和多名法官踏上了赴河南的执行路途。
首先摆在法官面前的是距离遥远带来的不便。“每次到郑州办案,开车单程就需要12个小时左右,经常是上午9点从法院出发,晚上九十点钟才能到达郑州市区。几乎涉及被执行人和执行财产的每件事,不管大小都要跑到郑州去办,每次去少则两三名法官,多则五六个人,短则四五天,长则一个多周,奔波的艰辛可想而知。”张兆全说。
法官面临的第二个困难是被执行人账户内没钱。或许是由于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也或许是由于“狡兔三窟”转移资产,法官虽然连续查封了四家河南企业的20多个银行账户,但这些账户内钱最多的一个只有4万元,最少的一个只有几百元,相对于3亿余元的执行总标的额来说,这点钱无异于“杯水车薪”。双方的协商进展同样不顺利,两家青岛公司指责“合作伙伴”出尔反尔,四家河南企业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违约,国家政策调整难以预料,自己确因经济困难才一时拿不出预付款。“他们这是在故意哭穷。”张德强愤愤地说。
虽然渑池公司提供了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厂房作为抵押,天骏公司申请查封了渑池公司的三块土地,但渑池公司、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多年来对外欠账太多,这些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厂房和土地处总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在四周游荡,一旦有人打算进入厂区或地块,或试图运走设备、原材料,这些不明身份的人就会恶言相向,甚至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阻止。“他们是其他债权人派来盯住财产的,毕竟欠债多、财产少,债权很可能‘打水漂’。”张兆全一语点破其中“奥秘”。
诸多困难让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正当法官一筹莫展时,一个偶然的信息让案件执行出现重大突破。“有一天我们在住处休息时随手翻阅一份《郑州日报》,在一个非常不显眼的位置看到一条拍卖公告,天瑞集团在郑州市中心拍得一块价值15亿余元的土地。”张兆全介绍。法官大喜过望,“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于是立即带着法律文书赶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打算查封这块“黄金地段”的土地。
查封郑州“黄金地段”迫使被执行人主动求和
到达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一下子蒙住了,毕竟一个外地法院要查封当地龙头企业这么大一笔财产,换谁都会不知所措。“我们要向领导汇报请示一下。”工作人员说。这一汇报请示就是将近一天时间,期间法官多次催促,但得到的回答均是“领导还在研究”。“一边是法律的威严,一边是天瑞集团在当地巨大的影响力,可以想象其领导也在做两难的选择。”张兆全说。终究法律高于一切,临近下班时,法官顺利办理完预查封手续,胶州法院成为首家预查封该土地的法院。此后,山东、河南和江苏3省的5家法院因12起案件相继预查封了该土地。
土地虽然预查封了,但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该土地价值15.05亿元,但天瑞集团竞买后只交了6.3亿元,余款8.75亿元未按时支付,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2月4日依法解除合同收回了该土地,扣除违约金后,天瑞集团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计划财政局的专门账户上还有3.29亿元。虽说3亿余元足够执结此案,但在该土地被收回的情况下,是否能直接扣划剩余出让款并无先例可循。为稳妥起见,胶州法院逐级通过青岛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2014年1月15日,胶州法院收到山东省高院逐级转交的最高院答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已收回出让土地并依法退还了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的规定,请你院督促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该宗土地尽快解除预查封。”该通知第14条的内容是:“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也就是说,依据最高院的答复和该条规定,这3亿余元土地出让金应由第一顺位预查封的胶州法院优先处置,全部执结此案的剩余款项,其他预查封的法院才有权按顺序处置。可以说,此案的执行工作“柳暗花明又一村”。
此时,对抵押的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厂房的处置工作也有了进展,迫于“黄金地段”土地被预查封的压力,2014年1月11日,四家河南企业与两家青岛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过降价20%流拍后,博朗峰公司同意按流拍保留价94264424元的价格以物抵债,在四家河南企业另外向其支付1亿元后,自愿放弃余款。天骏公司则同意将渑池公司的29处厂房和部分土地按流拍保留价31981368元以物抵债,但要求继续执行余款82915610.51元。“生产原材料中铝母线的价值比较高,现在每吨市场价格约11000元。”张德强表示,“博朗峰公司之所以愿意放弃余款是觉得双方合作多年有些交情。”“拍卖过程很不顺利,由于渑池公司、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四处欠债,各债权人紧盯着这些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土地、厂房,为让竞买人能实地查看,我们每次都要陪同前往以确保竞买人的安全,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往返河南的次数,但即便这样仍未能拍卖出去。”张兆全表示。
突遭当地违规操作执行和解确保圆满结案
“计划不如变化”,按理说手握3亿余元查封款,要执结8000多万元余款是“分分钟”的事,但此时意外情况出现了,查封款先在2014年3月13日被划走90275000元,又在3月13日至3月18日被分4笔划走1.68亿元。此前的2012年12月24日还被划走2974万元,并被冻结了5800万元。受渑池公司、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严重亏损的拖累,作为保证人的天瑞集团在多起案件中被判决偿还借款、支付货款,这一变故可能是某些债权人“活动”的结果。
在这一不利条件下,双方之前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的部分欠款和以物抵债起到了关键作用,即被扣划后账户上的余款足够支付剩余执行款,经上级法院协调,82915610.51元很快如数到账,此案历时两年半圆满执结。“我们不知该如何表达对胶州法院的感谢,没有法官的尽心执行,我们公司将遭受重大损失!”近日,两家青岛公司特意将一面锦旗送到胶州法院。
——本文载于2014年1月9日《青岛财经日报》A16版
远赴数百公里之外的河南,要在一个几乎完全陌生的司法环境中从一家在当地极具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手中强制执行回3亿余元巨款,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有点天方夜谭的意味。近日,这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胶州市人民法院历时两年半的艰辛努力下,“梦想变成现实”圆满执结。单程12小时的车程、每次一周左右的外地办案周期、遭遇成群不明身份人员阻碍查看已查封的财产、顶住压力预查封郑州市“黄金地段”价值15亿余元的土地……法官在这起大案中遭遇并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近日,记者独家采访了此案的来龙去脉。当事人向法官赠送锦旗致谢。
合作伙伴反目两青岛公司怒告四河南企业
2010年,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信集团)的两家子公司青岛天骏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骏公司)和青岛博朗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朗峰公司)与渑池天瑞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渑池公司)签订氧化铝采购合同,为此,两家青岛公司先后向渑池公司支付了1.1亿余元预付款,其中,博朗峰公司支付了81971223.94元 ,天 骏 公 司 支 付 了30969583.51元。为确保合同能依约履行和资金安全,在两家青岛公司要求下,渑池公司提供了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厂房作为抵押。
渑池公司的母公司是河南省赫赫有名的民营企业天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集团),其经营范围涉及水泥、煤炭、金属冶炼、房地产和旅游等多个行业,是我国500强企业。看着这个“金字招牌”,想着手握资产抵押和天瑞集团另外两家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渑池分公司)为渑池公司提供的担保,两家青岛公司认为合同履行万无一失,静待按时交货即可。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2011年9月,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产能严重过剩且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低收益的电解铝产业成为重点调控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年产量不足万吨的制铝企业应限期转产或关停,国家给予相应资金补贴。考虑到每况愈下的市场状况、利润微乎其微甚至“赔本赚吆喝”的经营现实和渑池公司负债累累的状况,天瑞集团决定关停其全部生产线,退出电解铝行业。
这一决策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渑池公司此前签订的许多生产加工合同从根本上无法履行,其中就包括与两家青岛公司签订的合同。于是,两家青岛公司要求渑池公司退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把钱都用来偿还欠款和支付工资了。”几番催促后,渑池公司终于道出实情。“预付款专款专用是合同中白纸黑字约定好的,怎么能‘拆东墙补西墙’?”两家青岛公司愤而将渑池公司、担保人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及天瑞集团起诉至胶州法院。2011年10月27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四家河南企业承诺在6个月内偿还预付款本金,如能按时还钱,两家青岛公司自愿放弃对违约金的追索请求,否则每天应按未付清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此前与渑池公司和天瑞集团一直合作良好,因此,能要回本金也就可以了。”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张德强表示。
让张德强和两家青岛公司再次没想到的是,半年后四家河南企业分文未付再次赖账。“作为这么大一家企业,天瑞集团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欠款,作为母公司也理应帮子公司担责,但其出于‘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心态不愿付款。”张德强说。2012年4月20日,两家青岛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范围不仅包括预付款本金,还包括违约金,总金额达3.13亿余元。其中,博朗峰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81077907.5元,天骏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2.32亿余元。
赴河南跨省执行强执当地龙头企业3亿余元
受理申请后,胶州法院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跨省到河南执行。远赴数百公里之外,要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从一家在当地极具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手中强制执行回3亿余元巨款,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有点天方夜谭的意味,这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被交到胶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张兆全的手中。“说实话,刚接手此案时我挺头疼,在一个完全陌生、谁也不认识的司法环境中强制执行,难度可想而知。如果遇到阻碍甚至暴力抗法,虽然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请求当地相关部门支援,但等协调好时恐怕财产已被转移了。”张兆全说。但法律的价值在于被践行,张兆全和多名法官踏上了赴河南的执行路途。
首先摆在法官面前的是距离遥远带来的不便。“每次到郑州办案,开车单程就需要12个小时左右,经常是上午9点从法院出发,晚上九十点钟才能到达郑州市区。几乎涉及被执行人和执行财产的每件事,不管大小都要跑到郑州去办,每次去少则两三名法官,多则五六个人,短则四五天,长则一个多周,奔波的艰辛可想而知。”张兆全说。
法官面临的第二个困难是被执行人账户内没钱。或许是由于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也或许是由于“狡兔三窟”转移资产,法官虽然连续查封了四家河南企业的20多个银行账户,但这些账户内钱最多的一个只有4万元,最少的一个只有几百元,相对于3亿余元的执行总标的额来说,这点钱无异于“杯水车薪”。双方的协商进展同样不顺利,两家青岛公司指责“合作伙伴”出尔反尔,四家河南企业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违约,国家政策调整难以预料,自己确因经济困难才一时拿不出预付款。“他们这是在故意哭穷。”张德强愤愤地说。
虽然渑池公司提供了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厂房作为抵押,天骏公司申请查封了渑池公司的三块土地,但渑池公司、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多年来对外欠账太多,这些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厂房和土地处总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在四周游荡,一旦有人打算进入厂区或地块,或试图运走设备、原材料,这些不明身份的人就会恶言相向,甚至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阻止。“他们是其他债权人派来盯住财产的,毕竟欠债多、财产少,债权很可能‘打水漂’。”张兆全一语点破其中“奥秘”。
诸多困难让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正当法官一筹莫展时,一个偶然的信息让案件执行出现重大突破。“有一天我们在住处休息时随手翻阅一份《郑州日报》,在一个非常不显眼的位置看到一条拍卖公告,天瑞集团在郑州市中心拍得一块价值15亿余元的土地。”张兆全介绍。法官大喜过望,“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于是立即带着法律文书赶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打算查封这块“黄金地段”的土地。
查封郑州“黄金地段”迫使被执行人主动求和
到达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一下子蒙住了,毕竟一个外地法院要查封当地龙头企业这么大一笔财产,换谁都会不知所措。“我们要向领导汇报请示一下。”工作人员说。这一汇报请示就是将近一天时间,期间法官多次催促,但得到的回答均是“领导还在研究”。“一边是法律的威严,一边是天瑞集团在当地巨大的影响力,可以想象其领导也在做两难的选择。”张兆全说。终究法律高于一切,临近下班时,法官顺利办理完预查封手续,胶州法院成为首家预查封该土地的法院。此后,山东、河南和江苏3省的5家法院因12起案件相继预查封了该土地。
土地虽然预查封了,但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该土地价值15.05亿元,但天瑞集团竞买后只交了6.3亿元,余款8.75亿元未按时支付,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2月4日依法解除合同收回了该土地,扣除违约金后,天瑞集团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计划财政局的专门账户上还有3.29亿元。虽说3亿余元足够执结此案,但在该土地被收回的情况下,是否能直接扣划剩余出让款并无先例可循。为稳妥起见,胶州法院逐级通过青岛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2014年1月15日,胶州法院收到山东省高院逐级转交的最高院答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已收回出让土地并依法退还了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的规定,请你院督促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该宗土地尽快解除预查封。”该通知第14条的内容是:“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也就是说,依据最高院的答复和该条规定,这3亿余元土地出让金应由第一顺位预查封的胶州法院优先处置,全部执结此案的剩余款项,其他预查封的法院才有权按顺序处置。可以说,此案的执行工作“柳暗花明又一村”。
此时,对抵押的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厂房的处置工作也有了进展,迫于“黄金地段”土地被预查封的压力,2014年1月11日,四家河南企业与两家青岛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过降价20%流拍后,博朗峰公司同意按流拍保留价94264424元的价格以物抵债,在四家河南企业另外向其支付1亿元后,自愿放弃余款。天骏公司则同意将渑池公司的29处厂房和部分土地按流拍保留价31981368元以物抵债,但要求继续执行余款82915610.51元。“生产原材料中铝母线的价值比较高,现在每吨市场价格约11000元。”张德强表示,“博朗峰公司之所以愿意放弃余款是觉得双方合作多年有些交情。”“拍卖过程很不顺利,由于渑池公司、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四处欠债,各债权人紧盯着这些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土地、厂房,为让竞买人能实地查看,我们每次都要陪同前往以确保竞买人的安全,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往返河南的次数,但即便这样仍未能拍卖出去。”张兆全表示。
突遭当地违规操作执行和解确保圆满结案
“计划不如变化”,按理说手握3亿余元查封款,要执结8000多万元余款是“分分钟”的事,但此时意外情况出现了,查封款先在2014年3月13日被划走90275000元,又在3月13日至3月18日被分4笔划走1.68亿元。此前的2012年12月24日还被划走2974万元,并被冻结了5800万元。受渑池公司、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严重亏损的拖累,作为保证人的天瑞集团在多起案件中被判决偿还借款、支付货款,这一变故可能是某些债权人“活动”的结果。
在这一不利条件下,双方之前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的部分欠款和以物抵债起到了关键作用,即被扣划后账户上的余款足够支付剩余执行款,经上级法院协调,82915610.51元很快如数到账,此案历时两年半圆满执结。“我们不知该如何表达对胶州法院的感谢,没有法官的尽心执行,我们公司将遭受重大损失!”近日,两家青岛公司特意将一面锦旗送到胶州法院。
——本文载于2014年1月9日《青岛财经日报》A16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远赴数百公里之外的河南,要在一个几乎完全陌生的司法环境中从一家在当地极具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手中强制执行回3亿余元巨款,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有点天方夜谭的意味。近日,这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胶州市人民法院历时两年半的艰辛努力下,“梦想变成现实”圆满执结。单程12小时的车程、每次一周左右的外地办案周期、遭遇成群不明身份人员阻碍查看已查封的财产、顶住压力预查封郑州市“黄金地段”价值15亿余元的土地……法官在这起大案中遭遇并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近日,记者独家采访了此案的来龙去脉。当事人向法官赠送锦旗致谢。
合作伙伴反目两青岛公司怒告四河南企业
2010年,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信集团)的两家子公司青岛天骏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骏公司)和青岛博朗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朗峰公司)与渑池天瑞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渑池公司)签订氧化铝采购合同,为此,两家青岛公司先后向渑池公司支付了1.1亿余元预付款,其中,博朗峰公司支付了81971223.94元 ,天 骏 公 司 支 付 了30969583.51元。为确保合同能依约履行和资金安全,在两家青岛公司要求下,渑池公司提供了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厂房作为抵押。
渑池公司的母公司是河南省赫赫有名的民营企业天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集团),其经营范围涉及水泥、煤炭、金属冶炼、房地产和旅游等多个行业,是我国500强企业。看着这个“金字招牌”,想着手握资产抵押和天瑞集团另外两家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渑池分公司)为渑池公司提供的担保,两家青岛公司认为合同履行万无一失,静待按时交货即可。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2011年9月,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产能严重过剩且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低收益的电解铝产业成为重点调控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年产量不足万吨的制铝企业应限期转产或关停,国家给予相应资金补贴。考虑到每况愈下的市场状况、利润微乎其微甚至“赔本赚吆喝”的经营现实和渑池公司负债累累的状况,天瑞集团决定关停其全部生产线,退出电解铝行业。
这一决策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渑池公司此前签订的许多生产加工合同从根本上无法履行,其中就包括与两家青岛公司签订的合同。于是,两家青岛公司要求渑池公司退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把钱都用来偿还欠款和支付工资了。”几番催促后,渑池公司终于道出实情。“预付款专款专用是合同中白纸黑字约定好的,怎么能‘拆东墙补西墙’?”两家青岛公司愤而将渑池公司、担保人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及天瑞集团起诉至胶州法院。2011年10月27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四家河南企业承诺在6个月内偿还预付款本金,如能按时还钱,两家青岛公司自愿放弃对违约金的追索请求,否则每天应按未付清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此前与渑池公司和天瑞集团一直合作良好,因此,能要回本金也就可以了。”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张德强表示。
让张德强和两家青岛公司再次没想到的是,半年后四家河南企业分文未付再次赖账。“作为这么大一家企业,天瑞集团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欠款,作为母公司也理应帮子公司担责,但其出于‘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心态不愿付款。”张德强说。2012年4月20日,两家青岛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范围不仅包括预付款本金,还包括违约金,总金额达3.13亿余元。其中,博朗峰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81077907.5元,天骏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2.32亿余元。
赴河南跨省执行强执当地龙头企业3亿余元
受理申请后,胶州法院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跨省到河南执行。远赴数百公里之外,要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从一家在当地极具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手中强制执行回3亿余元巨款,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有点天方夜谭的意味,这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被交到胶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张兆全的手中。“说实话,刚接手此案时我挺头疼,在一个完全陌生、谁也不认识的司法环境中强制执行,难度可想而知。如果遇到阻碍甚至暴力抗法,虽然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请求当地相关部门支援,但等协调好时恐怕财产已被转移了。”张兆全说。但法律的价值在于被践行,张兆全和多名法官踏上了赴河南的执行路途。
首先摆在法官面前的是距离遥远带来的不便。“每次到郑州办案,开车单程就需要12个小时左右,经常是上午9点从法院出发,晚上九十点钟才能到达郑州市区。几乎涉及被执行人和执行财产的每件事,不管大小都要跑到郑州去办,每次去少则两三名法官,多则五六个人,短则四五天,长则一个多周,奔波的艰辛可想而知。”张兆全说。
法官面临的第二个困难是被执行人账户内没钱。或许是由于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也或许是由于“狡兔三窟”转移资产,法官虽然连续查封了四家河南企业的20多个银行账户,但这些账户内钱最多的一个只有4万元,最少的一个只有几百元,相对于3亿余元的执行总标的额来说,这点钱无异于“杯水车薪”。双方的协商进展同样不顺利,两家青岛公司指责“合作伙伴”出尔反尔,四家河南企业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违约,国家政策调整难以预料,自己确因经济困难才一时拿不出预付款。“他们这是在故意哭穷。”张德强愤愤地说。
虽然渑池公司提供了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厂房作为抵押,天骏公司申请查封了渑池公司的三块土地,但渑池公司、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多年来对外欠账太多,这些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厂房和土地处总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在四周游荡,一旦有人打算进入厂区或地块,或试图运走设备、原材料,这些不明身份的人就会恶言相向,甚至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阻止。“他们是其他债权人派来盯住财产的,毕竟欠债多、财产少,债权很可能‘打水漂’。”张兆全一语点破其中“奥秘”。
诸多困难让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正当法官一筹莫展时,一个偶然的信息让案件执行出现重大突破。“有一天我们在住处休息时随手翻阅一份《郑州日报》,在一个非常不显眼的位置看到一条拍卖公告,天瑞集团在郑州市中心拍得一块价值15亿余元的土地。”张兆全介绍。法官大喜过望,“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于是立即带着法律文书赶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打算查封这块“黄金地段”的土地。
查封郑州“黄金地段”迫使被执行人主动求和
到达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一下子蒙住了,毕竟一个外地法院要查封当地龙头企业这么大一笔财产,换谁都会不知所措。“我们要向领导汇报请示一下。”工作人员说。这一汇报请示就是将近一天时间,期间法官多次催促,但得到的回答均是“领导还在研究”。“一边是法律的威严,一边是天瑞集团在当地巨大的影响力,可以想象其领导也在做两难的选择。”张兆全说。终究法律高于一切,临近下班时,法官顺利办理完预查封手续,胶州法院成为首家预查封该土地的法院。此后,山东、河南和江苏3省的5家法院因12起案件相继预查封了该土地。
土地虽然预查封了,但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该土地价值15.05亿元,但天瑞集团竞买后只交了6.3亿元,余款8.75亿元未按时支付,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2月4日依法解除合同收回了该土地,扣除违约金后,天瑞集团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计划财政局的专门账户上还有3.29亿元。虽说3亿余元足够执结此案,但在该土地被收回的情况下,是否能直接扣划剩余出让款并无先例可循。为稳妥起见,胶州法院逐级通过青岛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2014年1月15日,胶州法院收到山东省高院逐级转交的最高院答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已收回出让土地并依法退还了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的规定,请你院督促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该宗土地尽快解除预查封。”该通知第14条的内容是:“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也就是说,依据最高院的答复和该条规定,这3亿余元土地出让金应由第一顺位预查封的胶州法院优先处置,全部执结此案的剩余款项,其他预查封的法院才有权按顺序处置。可以说,此案的执行工作“柳暗花明又一村”。
此时,对抵押的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厂房的处置工作也有了进展,迫于“黄金地段”土地被预查封的压力,2014年1月11日,四家河南企业与两家青岛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过降价20%流拍后,博朗峰公司同意按流拍保留价94264424元的价格以物抵债,在四家河南企业另外向其支付1亿元后,自愿放弃余款。天骏公司则同意将渑池公司的29处厂房和部分土地按流拍保留价31981368元以物抵债,但要求继续执行余款82915610.51元。“生产原材料中铝母线的价值比较高,现在每吨市场价格约11000元。”张德强表示,“博朗峰公司之所以愿意放弃余款是觉得双方合作多年有些交情。”“拍卖过程很不顺利,由于渑池公司、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四处欠债,各债权人紧盯着这些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土地、厂房,为让竞买人能实地查看,我们每次都要陪同前往以确保竞买人的安全,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往返河南的次数,但即便这样仍未能拍卖出去。”张兆全表示。
突遭当地违规操作执行和解确保圆满结案
“计划不如变化”,按理说手握3亿余元查封款,要执结8000多万元余款是“分分钟”的事,但此时意外情况出现了,查封款先在2014年3月13日被划走90275000元,又在3月13日至3月18日被分4笔划走1.68亿元。此前的2012年12月24日还被划走2974万元,并被冻结了5800万元。受渑池公司、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严重亏损的拖累,作为保证人的天瑞集团在多起案件中被判决偿还借款、支付货款,这一变故可能是某些债权人“活动”的结果。
在这一不利条件下,双方之前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的部分欠款和以物抵债起到了关键作用,即被扣划后账户上的余款足够支付剩余执行款,经上级法院协调,82915610.51元很快如数到账,此案历时两年半圆满执结。“我们不知该如何表达对胶州法院的感谢,没有法官的尽心执行,我们公司将遭受重大损失!”近日,两家青岛公司特意将一面锦旗送到胶州法院。
——本文载于2014年1月9日《青岛财经日报》A16版
远赴数百公里之外的河南,要在一个几乎完全陌生的司法环境中从一家在当地极具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手中强制执行回3亿余元巨款,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有点天方夜谭的意味。近日,这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胶州市人民法院历时两年半的艰辛努力下,“梦想变成现实”圆满执结。单程12小时的车程、每次一周左右的外地办案周期、遭遇成群不明身份人员阻碍查看已查封的财产、顶住压力预查封郑州市“黄金地段”价值15亿余元的土地……法官在这起大案中遭遇并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近日,记者独家采访了此案的来龙去脉。当事人向法官赠送锦旗致谢。
合作伙伴反目两青岛公司怒告四河南企业
2010年,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信集团)的两家子公司青岛天骏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骏公司)和青岛博朗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朗峰公司)与渑池天瑞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渑池公司)签订氧化铝采购合同,为此,两家青岛公司先后向渑池公司支付了1.1亿余元预付款,其中,博朗峰公司支付了81971223.94元 ,天 骏 公 司 支 付 了30969583.51元。为确保合同能依约履行和资金安全,在两家青岛公司要求下,渑池公司提供了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厂房作为抵押。
渑池公司的母公司是河南省赫赫有名的民营企业天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集团),其经营范围涉及水泥、煤炭、金属冶炼、房地产和旅游等多个行业,是我国500强企业。看着这个“金字招牌”,想着手握资产抵押和天瑞集团另外两家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渑池分公司)为渑池公司提供的担保,两家青岛公司认为合同履行万无一失,静待按时交货即可。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2011年9月,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产能严重过剩且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低收益的电解铝产业成为重点调控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年产量不足万吨的制铝企业应限期转产或关停,国家给予相应资金补贴。考虑到每况愈下的市场状况、利润微乎其微甚至“赔本赚吆喝”的经营现实和渑池公司负债累累的状况,天瑞集团决定关停其全部生产线,退出电解铝行业。
这一决策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渑池公司此前签订的许多生产加工合同从根本上无法履行,其中就包括与两家青岛公司签订的合同。于是,两家青岛公司要求渑池公司退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把钱都用来偿还欠款和支付工资了。”几番催促后,渑池公司终于道出实情。“预付款专款专用是合同中白纸黑字约定好的,怎么能‘拆东墙补西墙’?”两家青岛公司愤而将渑池公司、担保人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及天瑞集团起诉至胶州法院。2011年10月27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四家河南企业承诺在6个月内偿还预付款本金,如能按时还钱,两家青岛公司自愿放弃对违约金的追索请求,否则每天应按未付清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此前与渑池公司和天瑞集团一直合作良好,因此,能要回本金也就可以了。”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张德强表示。
让张德强和两家青岛公司再次没想到的是,半年后四家河南企业分文未付再次赖账。“作为这么大一家企业,天瑞集团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欠款,作为母公司也理应帮子公司担责,但其出于‘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心态不愿付款。”张德强说。2012年4月20日,两家青岛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范围不仅包括预付款本金,还包括违约金,总金额达3.13亿余元。其中,博朗峰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81077907.5元,天骏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2.32亿余元。
赴河南跨省执行强执当地龙头企业3亿余元
受理申请后,胶州法院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跨省到河南执行。远赴数百公里之外,要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从一家在当地极具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手中强制执行回3亿余元巨款,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有点天方夜谭的意味,这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被交到胶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张兆全的手中。“说实话,刚接手此案时我挺头疼,在一个完全陌生、谁也不认识的司法环境中强制执行,难度可想而知。如果遇到阻碍甚至暴力抗法,虽然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请求当地相关部门支援,但等协调好时恐怕财产已被转移了。”张兆全说。但法律的价值在于被践行,张兆全和多名法官踏上了赴河南的执行路途。
首先摆在法官面前的是距离遥远带来的不便。“每次到郑州办案,开车单程就需要12个小时左右,经常是上午9点从法院出发,晚上九十点钟才能到达郑州市区。几乎涉及被执行人和执行财产的每件事,不管大小都要跑到郑州去办,每次去少则两三名法官,多则五六个人,短则四五天,长则一个多周,奔波的艰辛可想而知。”张兆全说。
法官面临的第二个困难是被执行人账户内没钱。或许是由于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也或许是由于“狡兔三窟”转移资产,法官虽然连续查封了四家河南企业的20多个银行账户,但这些账户内钱最多的一个只有4万元,最少的一个只有几百元,相对于3亿余元的执行总标的额来说,这点钱无异于“杯水车薪”。双方的协商进展同样不顺利,两家青岛公司指责“合作伙伴”出尔反尔,四家河南企业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违约,国家政策调整难以预料,自己确因经济困难才一时拿不出预付款。“他们这是在故意哭穷。”张德强愤愤地说。
虽然渑池公司提供了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厂房作为抵押,天骏公司申请查封了渑池公司的三块土地,但渑池公司、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多年来对外欠账太多,这些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厂房和土地处总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在四周游荡,一旦有人打算进入厂区或地块,或试图运走设备、原材料,这些不明身份的人就会恶言相向,甚至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阻止。“他们是其他债权人派来盯住财产的,毕竟欠债多、财产少,债权很可能‘打水漂’。”张兆全一语点破其中“奥秘”。
诸多困难让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正当法官一筹莫展时,一个偶然的信息让案件执行出现重大突破。“有一天我们在住处休息时随手翻阅一份《郑州日报》,在一个非常不显眼的位置看到一条拍卖公告,天瑞集团在郑州市中心拍得一块价值15亿余元的土地。”张兆全介绍。法官大喜过望,“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于是立即带着法律文书赶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打算查封这块“黄金地段”的土地。
查封郑州“黄金地段”迫使被执行人主动求和
到达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一下子蒙住了,毕竟一个外地法院要查封当地龙头企业这么大一笔财产,换谁都会不知所措。“我们要向领导汇报请示一下。”工作人员说。这一汇报请示就是将近一天时间,期间法官多次催促,但得到的回答均是“领导还在研究”。“一边是法律的威严,一边是天瑞集团在当地巨大的影响力,可以想象其领导也在做两难的选择。”张兆全说。终究法律高于一切,临近下班时,法官顺利办理完预查封手续,胶州法院成为首家预查封该土地的法院。此后,山东、河南和江苏3省的5家法院因12起案件相继预查封了该土地。
土地虽然预查封了,但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该土地价值15.05亿元,但天瑞集团竞买后只交了6.3亿元,余款8.75亿元未按时支付,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2月4日依法解除合同收回了该土地,扣除违约金后,天瑞集团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计划财政局的专门账户上还有3.29亿元。虽说3亿余元足够执结此案,但在该土地被收回的情况下,是否能直接扣划剩余出让款并无先例可循。为稳妥起见,胶州法院逐级通过青岛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2014年1月15日,胶州法院收到山东省高院逐级转交的最高院答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已收回出让土地并依法退还了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的规定,请你院督促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该宗土地尽快解除预查封。”该通知第14条的内容是:“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也就是说,依据最高院的答复和该条规定,这3亿余元土地出让金应由第一顺位预查封的胶州法院优先处置,全部执结此案的剩余款项,其他预查封的法院才有权按顺序处置。可以说,此案的执行工作“柳暗花明又一村”。
此时,对抵押的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厂房的处置工作也有了进展,迫于“黄金地段”土地被预查封的压力,2014年1月11日,四家河南企业与两家青岛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过降价20%流拍后,博朗峰公司同意按流拍保留价94264424元的价格以物抵债,在四家河南企业另外向其支付1亿元后,自愿放弃余款。天骏公司则同意将渑池公司的29处厂房和部分土地按流拍保留价31981368元以物抵债,但要求继续执行余款82915610.51元。“生产原材料中铝母线的价值比较高,现在每吨市场价格约11000元。”张德强表示,“博朗峰公司之所以愿意放弃余款是觉得双方合作多年有些交情。”“拍卖过程很不顺利,由于渑池公司、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四处欠债,各债权人紧盯着这些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和土地、厂房,为让竞买人能实地查看,我们每次都要陪同前往以确保竞买人的安全,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往返河南的次数,但即便这样仍未能拍卖出去。”张兆全表示。
突遭当地违规操作执行和解确保圆满结案
“计划不如变化”,按理说手握3亿余元查封款,要执结8000多万元余款是“分分钟”的事,但此时意外情况出现了,查封款先在2014年3月13日被划走90275000元,又在3月13日至3月18日被分4笔划走1.68亿元。此前的2012年12月24日还被划走2974万元,并被冻结了5800万元。受渑池公司、三门峡公司和三门峡渑池分公司严重亏损的拖累,作为保证人的天瑞集团在多起案件中被判决偿还借款、支付货款,这一变故可能是某些债权人“活动”的结果。
在这一不利条件下,双方之前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的部分欠款和以物抵债起到了关键作用,即被扣划后账户上的余款足够支付剩余执行款,经上级法院协调,82915610.51元很快如数到账,此案历时两年半圆满执结。“我们不知该如何表达对胶州法院的感谢,没有法官的尽心执行,我们公司将遭受重大损失!”近日,两家青岛公司特意将一面锦旗送到胶州法院。
——本文载于2014年1月9日《青岛财经日报》A16版